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762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桓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桓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等专项规划及历史优秀建筑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县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县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规划审批;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县区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县区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处理工作;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县级自然保护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火情早期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县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桓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桓仁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第二部分 桓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桓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66.8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6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6.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无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无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无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无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无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无结余。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57.63万元,增加17.5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3066.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0.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14万元。
2.项目支出2726.4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和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57.63万元,增加17.5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6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45万元,项目支出2726.4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66.89万元,比上年增加457.63万元,增加17.5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0万元,农林水支出639.7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6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万元,其他支出199.8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主要是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93万元,主要是行政离退休基本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11.6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1.6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基本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39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520万元,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7万元,主要是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支出。
(2)土地开发支出278.63万元,主要是土地开发项目支出。
7.农林水事务支出639.7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52.79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2)林业和草原支出77.93万元,包括: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328.46万元,动植物保护支出90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1.31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77.93万元。主要是森林资源培育和动植物保护项目等支出。
(3)扶贫支出122.88万元,主要是其他扶贫项目支出。
(4)普惠金融发展支出31.80万元,主要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2.941569.5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252.79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8.66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3)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2.66万元,主要是其他自然资源事务项目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16.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6.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
12.其他支出199.88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99.88万元,主要是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4万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2年初预算多支出0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等原因。比2022年决算增加1.14万元,增加36.77%,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无出国境业务,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0批次,60人,0.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万元。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51万元,比2021年减少2.56万元,降低2.75%,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3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31.农林水事务(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2.农林水事务(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事务(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事务(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事务(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事务(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38.农林水事务(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4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4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4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3.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运行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4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8.扶贫支出:财政用于农村和城市贫困人口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针对贫困地区的扶贫支出和针对贫困个体的扶贫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