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651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8-04 成文日期: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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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04 13:06:5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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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二)提供农业农村信息应用平台服务;为培育现代化培育基地和新农民、新品牌、新技术、新模式孵化基地及预警分析信息统计、监控运行、农业技术培训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

(三)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服务工作。

(四)为农业基地建设、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农业病虫害治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为种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地方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为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动物卫生监督和农资产品质量监管等提供服务保障。

(七)为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监测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八)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培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标准化建设和“三品一标”建设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九)为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等提供服务保障。

(十)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十一)为全县扶贫统计监测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为全县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应急保障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二)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桓仁满族自治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XLS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82.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68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2.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776.41万元,降低17.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离,财政拨款减少;二是,无年初结转结余。

(二)支出总计3682.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76.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8.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64万元。

2.项目支出1706.82万元,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绿色高质高效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776.41万元,降低17.4%,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减少,二是人员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按照财政相关支出财政核算有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故不存在年末结转和结余款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8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6.05万元,项目支出1706.8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82.88万元,比上年减少776.41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减少,二是人员支出减少。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4.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3191.0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2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9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251.79万元,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4.医疗卫生支出94.75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保险94.7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3191.05万元,包括:

(1)农业支出3191.05万元,主要是各农业项目等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145.2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45.2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8万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2年初预算多支出2.89万元。比2021年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0.5%,主要是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使三公经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5.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业务,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8批次,305人,5.7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8万元。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2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7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0分以上。

1、稻蟹共养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在雅河流域、六河流域、富尔江流域、哈达河流域选择适宜稻蟹共养条件的水田3000亩,

建立10个稻蟹共养示范基地,其中桓仁镇640亩,雅河乡270亩,古城镇600亩,北甸子乡1200亩,华来镇290亩。

2、稻蟹共养产业发展情况。在桓仁镇稻蟹共养基地,开展成扣蟹混养试验共100亩,积极探索“一地三用”的高效生态种养模式,培养优质扣蟹种源,提高蟹苗成活率,促进我县稻蟹共养产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县文旅产业,在刘家沟村、泡子沿村及洼泥甸村,继续发展河蟹垂钓园、河蟹自捕基地、稻蟹生态观光基地等农旅结合试点,丰富我县稻蟹销售模式、拓宽我县稻蟹销售渠道。

3、稻蟹共养效益分析。首先经济效益方面:稻蟹共养基地共3000亩,对比常规水稻种植,可增收纯利润286.7万元。其中:⑴稻蟹共养成蟹产量47456斤,成蟹每斤平均按55元计算,产值261万元,减去186万元成本投入,利润75万元,⑵稻蟹共养水稻对比常规水稻种植,每斤可提高稻谷价格1元,平均亩产705.7斤稻谷,3000亩基地水稻比常规水稻种植增加利润211.7万元。其次社会效益方面: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为产业扶贫提供新的项目模式。引领桓仁大米品牌建设,带动稻农增产增收。最后生态效益方面:稻蟹共养技术模式,能够有效改善稻田土壤,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促进桓仁水稻绿色有机发展,保护桓仁水源地生态环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