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办法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4〕55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促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迅速发展,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县域内取得《桓仁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
第三条 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业农民实施“四优先”,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项目扶持;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项服务。
第四条 促进资源要素流转。引导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让、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第五条 加大项目扶持。引导各类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的良性发展模式。对农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农村能源等涉农项目,在省、市扶持政策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
第六条 优先提供科技服务。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组建专家团队,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业农民实行“一对一”对口帮扶,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联户结对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及全县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培育合作组织。大力培育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整体发展和服务能力。扶持组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开展技术管理服务的优势。优先帮助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个人(单位)申报省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
第八条 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全县农村实用人才管理范围,免费参加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的业务知识、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优先安排申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各项配套服务。
第九条 扶持产品营销体系。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十条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支持力度。
第十一条 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