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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

三、实施部门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执法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审核—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报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可延长。

六、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义务: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溪市人民政府或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复议和诉讼中可一并提出国家赔偿。

九、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监督举报电话:024-4883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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