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桓司发〔2024〕3 号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各涉企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打造全县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我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提出几点要求,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审核加强联合执法
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报送的涉企检查计划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凡无法律依据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联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桓政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对能够合并检查的要进行合并检查,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现象,严格规范和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各涉企行政执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时,要严格落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科学设定检查项目、检查频次,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积极探索更多使用“非现场执法”方式,除采用传统的现场检查外,鼓励采用大数据、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检查,尽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各单位的涉企检查计划要通过报纸和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备案工作
随机执法检查备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各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报送至县司法局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备案: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涉企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县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上述备案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批准表(领导签字)、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当事人签字)、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当事人签字)、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要完整记载检查全过程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还应将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检查依据(文件)进行备案。
附件:桓仁满族自治县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 3 月 29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县水务局 | 从7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库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1家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 第三季度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2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桓仁县4家玉米收购加工企业按10%抽取检查1家企业 |
1.粮食质量安全 2.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2024年9月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
3 | 县医疗保障局 |
本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160家,其中:医疗机构28家,定点药店132家。 |
1、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情况监督;2、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 【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2024年12月30日前,对辖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全覆盖检查。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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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从5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检查 |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
2024年7月 |
现场调阅审查 |
5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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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县18家水域滩涂养殖户按10%抽取检查1家养殖户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 水产苗种来源、产地检测报告 3.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记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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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 现场调阅 |
6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桓仁县66家种子经营业户按5%抽取检查3家 |
种子质量。 种子标签标注内容。 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种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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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2024年3月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
7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桓仁县94家农药经营业户按3.2%抽取检查3家 |
1、违查农药相关许可证件法销售禁限用农药和假劣农药 2、农药进销货台账是否健全 3、农药标签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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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2024年5月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
8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桓仁县110家化肥经营业户按2%抽取检查2家 | 1.肥料产品相关证件。 2.肥料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3.肥料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4.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是否相符
|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2024年4月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
9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从10家种畜禽场项目库中按比例10%抽取1家 | 1、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 2、防疫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健全完整(饲料和兽药采购使用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 3、家畜在指定部位加施畜禽标识 4、饲料、饲料原料有无证号、标签、质量检验报告 5、凭处方购买兽用处方药,兽药有产品批准文号 6、使用兽药执行休药期 7、采购、自配料生产、饲料使用等记录规范 8、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的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2024年4月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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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从32家兽药店里项目库中按比例10%抽查3家 | 1、质量管理人员有兽药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查验兽药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 3、不超过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冰柜内不可有生活用品 4、不销售三无产品、不销售人用药品、不将原料药拆零销售 5、兽药采购记录、销售记录 6、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专柜摆放 7、凭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
|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2024年5月检查1家 2024年6月检查1家 2024年7月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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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从7家企业项目库中按比例10%抽查1家 | 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和菲清洁区。 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是否在场内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 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 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是否队临床健康检查情况异常生猪仅从隔离观察。 19、生产企业是否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使用的产品是否取得批准文号,符合“一品一号”的要求。 20、是否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认真做好配料记录和生产记录,并执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21、原料、半成品、产品、包装、标签是否分类分开存放,实施标志管理。 22、生产及检验用的计量器具和仪器是否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 23、是否认真执行原料入库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原料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24、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是否有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并保存检验原始记录。 25、产品的标签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26、饲料添加剂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直接使用原料药的。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检查条例 | 2024年8月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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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8家娱乐经营场所项目库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7月检查1家 | 联合现场 检查 |
13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7家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项目库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3 号) | 7月检查1家 | 联合现场 检查 |
14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9家旅行社项目库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7月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15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12家书店音像社项目库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出版物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 | 7月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16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5家印刷厂项目库中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印刷厂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 | 7月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17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2家影院项目库中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电影放映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7月检查1家 | 联合现场 检查 |
18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2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库中按照20%的比例抽取1家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7月检查1家 | 联合现场 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