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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来源:桓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桓仁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2年12月 )

序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情形

裁量基准

 粮食违法行为裁量

 

 

 

 

 

 

 

1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 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3条:  粮食收购 企业未 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  由粮食和 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 的,  处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辽宁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

不予处罚

情节较轻,  并及时纠正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情节较轻,  未按时限整改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一般处罚

情节较重,  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责令改正,  并处2万元以上3万 元以 下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  拒不备案的。责令改正,  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2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 质量标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5条:  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   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  给予 警告,  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 罚款;  情节严重的 ,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粮食收购者 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首次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且 涉及粮食数量5吨以下,    并及 改 正 的 。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且涉及 粮食数量5 吨以上100吨以下的 。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可以并处10万元 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

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且涉及 粮食数量100吨以上500吨以下 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可以并处10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造成不 良影响,  且涉及粮食数量500 吨以上的 。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情形

裁量基准

 

 

 

 

 

3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 支付售粮款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5条:  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   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  给予 警告,  可以并处2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粮食收购者 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欠付时间 在1 个月以下 、金额1 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欠付时间 在1个月以上 、金额1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可以并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欠付时间在1个月以上 、金额10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可以并处10 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欠付时间 在1个月以上、金额20 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2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

 

 

 

 

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 规定代扣   、代缴 税、费和其他款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5条:  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   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  给予 警告,  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 罚款;  情节严重的 ,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粮食收购者 违反本条 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5000元以下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违反规定代扣 、代缴税 、费和其他款项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可以并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违反规定代扣 、代缴税 、费和其他款项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可以并处10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 、费和其他款项10万元以上,    造成不 良影 响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2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  未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 全检验,  或者对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   用用途单独储存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5条:  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  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 告,  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四)粮食收购者收 购粮食,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 ,   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   作为非食用 用途单独储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吨以下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吨以上50吨以下   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可以 并处10 万元以下的罚

一般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0吨以上100吨以 下的 。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可 以并处10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100吨以上,  造成 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 告,  并处2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情形

裁量基准

 

 

 

 

 

 

 

 

6

 

 

 

 

 

事粮食收购 、销售 、储存     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 料 、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   食经营台账,  或者未按照规 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 情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5条:  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   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  给予 警告,  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 罚款;    情节严重的 ,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罚款:  (五)从事粮食收   购、销售   、储存 、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 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或者未按照规 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粮食经营台账记录不规范,  并 及时改正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 年   的 。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可以 并处10 万元以下的罚

 

一般处罚

未及时向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 据有关情况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可以并处10 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蓄意 瞒报、虚报、拒报粮食经营统 计据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2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7

 

 

 

 

 

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 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5条:  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   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  给予 警告,  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 罚款;    情节严重的 ,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罚款:  (六)粮食储存企   业未按照   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吨以下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吨以上50吨以下的

 

一般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   。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可 以并处10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100 吨以上,  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  予以警 告,  并处2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情形

裁量基准

 

 

 

 

 

 

 

 

 

8

 

 

粮食收购者 、粮食储存企业 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 途销   售出库的:  (一) 真菌 毒素 、 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   质以及   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  ( 二) 霉变或者色泽 、  气味异常的;  ( 三)储存期   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 隔期的;  ( 四) 被包装材料 、 容器 、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 五) 其他法律 、法规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 用途销售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7条:  粮食收购 者 、粮 食储存企业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的,   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 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 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 的,  并处货 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一)真菌 毒素 、农药残留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 其他危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  (二)霉变或者色泽   、气 味异常的;  ( 三)储存期 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 四)被包装材 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五)其他法   律、法 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 食用用途销售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数量不超过1吨,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涉及数量超过1吨、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

 

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 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 上3倍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5 万元以上的,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 上5倍以下罚款

 

 

 

 

 

 

9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 有如下情形的:  虚报粮食收 储数量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9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 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由 粮食和储备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 警告,  没收违法所 ,  并处50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处200 万元 以上 500万元以下罚款: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100吨以下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没 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 款

 

一般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00吨以上1000 吨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0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1000吨以上,  造成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 处2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情形

裁量基准

 

 

 

 

 

 

10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 , 有如下情形的:  通过以陈顶 新 、以次充好 、低收高转 、 虚假购销、虚 假轮换、违规 倒卖等方式,  套取粮食价差 和财政补贴,  骗取信贷资金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9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 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由 粮食和储备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 警告,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  并处200 万元 以上500 万元以下罚款:  ( 二) 通   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 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  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 ,  骗取信贷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或者 骗取信贷资金不足5000元的。责令 改正

 

从轻处罚

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或者 骗取信贷资金5000元以上10 万 元 以下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罚   款

一般处罚

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或者 骗取信贷资金10万元以上50 万 元 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或者 骗取信贷资金50万元以上,    造成不 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2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罚款

 

 

 

 

 

11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 , 有如下情形的:  挤占 、挪用 、  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9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 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由 粮食和储备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 警告,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  并处200 万元 以上500 万元以下罚款:  ( 三) 挤   占、挪用 、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  信贷资金不足5000元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挤占 、挪用 、克扣财政补贴 、  信贷资金5000元以上10 万元以 的 。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

挤占 、挪用 、克扣财政补贴 、  信贷资金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 下 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 、  信贷资金50万元以上,  造成不良影 响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2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罚款

 

 

 

 

12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 , 有如下情形的:  以政策性粮 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 务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9条:  从事政策 性粮食 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由 粮食和储备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 警告,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  并处200 万元 以上500 万元以下罚款:  ( 四) 以   政策性粮 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情节轻微,  及时改正,  没有给 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100 吨以下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 款

一般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00吨以上,  且 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情形

裁量基准

 

 

 

 

 

13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 , 有如下情形的:  利用政策性 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 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9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 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粮食和储备行政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 处50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 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五)利用政策性   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 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情节轻微,  及时改正,  没有给 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100 吨以下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100吨以上500吨 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0 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00 吨以上的,  且 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2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罚款

 

 

 

 

 

 

 

 

 

 

14

 

 

 

 

 

 

 

从事政策 性粮食经营活动 , 有下列情形的:  在政策性粮 食出库时掺杂使假 、以次充 、调换标的物,  拒不执行

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9条:  从事政策 性粮食 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由 粮食和储备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 警告,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  并处200 万元 以上500 万元以下罚款:  ( 六) 在   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 物,  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  涉 及粮 食不超过5吨的,  或者拒不 执行出库指令 、阻挠出库,    时 间不超 过5个工作日并且涉及粮 食数量不超过50吨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 、调换标的物,  涉 及 粮食5吨以上50吨以下的,    或 者拒不执行出库指令 、阻挠出库 , 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并且涉及粮食数量5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 。责 令改正,  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 下罚 款

 

一般处罚

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  涉 及粮 食5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   或者拒不执行出库指令 、阻挠 出库 ,   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并且 涉及粮食数量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 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  涉 及粮 食100吨以上的,  或者拒不 执行出库指令、阻挠出库,  时 间超过 5个工作日并且涉及粮食   数量1000 吨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 处2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情形

裁量基准

 

 

 

 

 

 

15

 

 

 

 

从事政策 性粮食经营活动 , 有下列情形的:  购买国家限 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  违规 倒卖或者不按 照规定用途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9条:  从事政策 性粮食 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由 粮食和储备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 警告,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  并处200   万元 以上500 万元以下罚款:  ( 七) 购   买国家限   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  违规倒卖或者不   按 照规定用途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情节轻微,  及时改正,  没有给 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 吨以下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 款

 

一般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吨以上50吨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0万元   以上 20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0吨以上的,    且 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2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罚款

 

 

 

 

 

 

16

 

 

 

 

 

从事政策 性粮食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的:  擅自动用政 策性粮食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9条:  从事政策 性粮食 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由 粮食和储备行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 万元 以上500 万元以下罚款:  (八) 擅自动   用政策性粮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 月22日 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不予处罚

情节轻微,  及时改正,  没有给 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

 

从轻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100 吨以下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 款

 

一般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100 吨以上500吨 以 下 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0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涉及粮食数量500 吨以上的,  且 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2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