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执法部2026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6年7月)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执法部2026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6年7月)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桓)应急 [非煤]罚[2026]1号 | 桓仁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滑石矿建设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 桓仁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210522680027**** | 徐*华 | “提升井架上无防过卷保护装置” | 该隐患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事故隐患第52条的规定,对桓仁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
| 2 | (桓)应急 [非煤]罚[2026]3号 | 辽宁宝*矿业有限公司宋家沟滑石矿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 辽宁宝*矿业有限公司 | 91210522774618**** | 徐*伟 | “520m、545m巷道内均在支护两侧采用木质材料护帮,顶部采用木支护,应采用阻燃处理,其中520m平硐内存在一处破碎带顶板已局部冒落,夹层已与水泥化、极不稳定应加强支护处理”, | 该隐患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事故隐患第2条的规定,对辽宁宝*矿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
| 3 | (桓)应急 [非煤]罚[2026]4号 | 桓仁普*矿业有限公司夹道子铁矿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 桓仁普*矿业有限公司 | 91210522749755**** | 单*飞 | “1、北采区526m中段逃生路线图纸未更新,南采区486m中段局部通风机未接地;2、井下废弃巷道空区未做永久封闭;暂不生产巷道未做临时封闭”, | 以上隐患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事故隐患第5条,第36条的规定,对桓仁普*矿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
| 4 | (桓)应急 [非煤]罚[2026]5号 | 桓仁北*滑石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安全生产设备违法案 | 桓仁北*滑石矿业有限公司 | 91210522120011**** | 金* | 1.300m中段东侧独头掘进巷道未设置局扇通风设施,风速不满足要求;2.300m中段东侧独头掘进巷道未设置监测监控设施,未实现无视频不作业”, | 以上隐患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事故隐患第45条、第72条的规定,对桓仁北*滑石矿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
| 5 | (桓)应急 [非煤]罚[2026]6号 | 桓仁普*矿业有限公司夹道子铁矿建设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 桓仁普*矿业有限公司夹道子铁矿建设项目部 | 91210522749755**** | 刘*锋 | “查看视频监控系统基建井425中段5月8日多名井下工人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 该隐患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事故隐患第48条的规定,对桓仁普*矿业有限公司夹道子铁矿建设项目部作出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
| 6 | (桓)应急 [非煤]罚[2026]7号 | 桓仁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案 | 桓仁矿*有限公司 | 91210522701589**** | 柴* | 1.矿井未实现入井人员身份唯一识别功能;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未及时处理;主通风机远程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均不能查询主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开停传感器状态历史曲线;-920m中段、-960m中段未设置风速传感器;-424m中段15号采场一氧化碳传感器未设置在采场回风口侧;西部FJ-2风井主通风机未设置开停传感器;2.查视频监控系统,发现5月工人入井未随身携带自救器;现场抽查,井下1名作业人员未能在30秒内完成盲戴自救器;3.查视频监控系统,发现4月15日七号竖井井口动火作业,未制定动火作业票,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4.查视频监控系统,发现4月15日七号竖井提升机提升人员未与井口安全门联锁;5.202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年计划开采铁矿41.6万吨,桓仁矿业向阳采区、松兰矿区设计生产能力共计35万吨/年,1-4月份安全费用提取记录开采29.46万吨,超过1-4月份28万吨的最大生产能力;6.矿井未制定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或停机检查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7.矿井配备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 |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事故隐患第43条、第48条、第50条、第69条、第72条、第75条的规定,对桓仁矿*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6万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