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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台账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2026年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台账
序号文书号被处罚人名称被处罚对象性质案情处罚内容立案日期结案日期
1桓林罚决字(2026)第04001号姜*公民2026年4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林地内砍伐楸树。经鉴定:滥伐林木4株,合立木蓄积0.2708立方米,滥伐林木价值95元。1.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4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即:285元2026.06.042026.07.08
2桓林罚决字(2026)第07005号刘*一公民2026年6月24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堆放矿渣。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面积895.62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699元。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罚款:即:4699元。
2026.06.242026.07.10
3桓林罚决字(2026)第01008号孙*军公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于2026年4月30日森林防火戒严期,在防火区内,携带打火机擅自野外用火焚烧自家参地腰线树叶,焚烧过程中未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焚烧参地腰线树叶面积为8.5平方米。罚款1000元。2026.04.302026.07.13
4桓林罚决字(2026)第01009号吕*光公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于2026年5月,携带油锯擅自在自家山场内滥伐林木柞树4株,经鉴定,蓄积为2.0095立方米,滥伐林木价值为1467元。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的树木即4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即4401元。
2026.06.122026.07.13
5桓林罚决字(2026)第13004号冷*航公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天然林林地内滥伐天然林杂树。经鉴定,滥伐林木18株,合立木蓄积8.4058立方米,滥伐林木价值4956元。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树木,即:54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即:24780元。
2025.12.02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