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台账
| 2026年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台账 | |||||||
| 序号 | 文书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 | 案情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结案日期 |
| 1 | 桓林罚决字(2026)第03001号 | 姜*友 | 公民 | 在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的林地内,用水泥灌浆硬化林地并修盖彩钢房,改变林地用途林地面积为315.64平方米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林业和生产条件。 2.处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罚款即:2706.8元 | 2026.03.02 | 2026.3.14 |
| 2 | 桓林罚决字〔2026〕第07002号 | 杨*旭 | 公民 | 2026年3月5日,我局在核实疑似违法地块中发现,杨*旭无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手续擅自挖蛤蟆泡子,面积为343.89平方米,经鉴定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23元。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原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223元。 | 2026.03.05 | 2026.03.16 |
| 3 | 桓林罚决字(2026)第12002号 | 汤*春 | 公民 | 2025年6月,汤*春在没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地内修排水渠,占用林地83平方米,经第三方鉴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473.1元。 | 1、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473.1元。 | 2026.03.05 | 2026.03.18 |
| 4 | 桓林罚决字(2026)第12001号 | 郭*春 | 公民 | 2025年秋,郭*春在无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承包的林地内利用钩机挖蛤蟆塘,破坏林地面积1937平方米,经第三方鉴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需4810元。 | 1、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9620元。 | 2026.03.05 | 2026.03.19 |
| 5 | 桓林罚决字(2026)第13001号 | 李* | 公民 | 2025年,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林地内修挡墙及平台,经第三方林业技术鉴定,无审批手续占用公益林地面积484.6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需5252元。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罚款,即:5252元。 | 2025.12.17 | 2026.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