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1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1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 | 案情 | 处罚决定 | 处罚金额(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 | 备注 |
| 1 | 桓自然执罚字〔2025〕025号 | 陈*东 | 公民 | 陈*东于2025年4月,未经批准,在雅河乡南边石哈达村占用集体土地面积6329.68平方米(9.49亩),其中,占用旱田(基本农田)面积1771.77平方米(2.66亩),占用林地面积143.26平方米(0.21亩),占用草地面积4414.65平方米(6.62亩)堆放碎石料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其性质属于非法占地。 | 1、责令限期改正,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恢复所压占6329.68平方米(9.49亩)土地原状,其中,恢复1771.77平方米(2.66亩)耕地种植条件,恢复4557.91平方米(6.83亩)其他农用地土地原状。 2、逾期不改正的,并处罚款 压占基本农田:1771.77平方米×10元/平方米×3.5倍=62,011.95元; 压占其他农用地:4557.91平方米×10元/平方米×2.5=113,947.75元; 罚款合计:175,959.70元。 | 175,959.70 |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