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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1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1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案卷编号被处罚对象名称被处罚对象性质(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案情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备注
1桓自然执罚字〔2025〕025号  陈*东公民陈*东于2025年4月,未经批准,在雅河乡南边石哈达村占用集体土地面积6329.68平方米(9.49亩),其中,占用旱田(基本农田)面积1771.77平方米(2.66亩),占用林地面积143.26平方米(0.21亩),占用草地面积4414.65平方米(6.62亩)堆放碎石料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其性质属于非法占地。1、责令限期改正,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恢复所压占6329.68平方米(9.49亩)土地原状,其中,恢复1771.77平方米(2.66亩)耕地种植条件,恢复4557.91平方米(6.83亩)其他农用地土地原状。                                2、逾期不改正的,并处罚款
压占基本农田:1771.77平方米×10元/平方米×3.5倍=62,011.95元;
压占其他农用地:4557.91平方米×10元/平方米×2.5=113,947.75元;
罚款合计:175,959.70元。 
175,959.70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