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荷香郡(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 清荷香郡(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 |||
| 编号:验收回执[2025]8号 | |||
| 报备申请单位 | 桓仁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桓城房发[2025]10号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 |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27日 |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辽宁中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5年11月4日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萍 024-48860204 | ||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