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自然罚字【2025】008、009、010、011、012、013号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桓仁满族自治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7月份公示) |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 | 案情 | 处罚决定 | 处罚金额(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 | 备注 |
| 1 | 桓自然执罚字【2025】008号 | 辽宁华**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 未经用地批准,于2014年占用古城镇业主沟村集体土地面积5588.32平方米(8.38亩),其中,占用耕地4510.29平方米(6.76亩),占用林地84.78平方米(0.13亩),占用其他草地993.25平方米(1.49亩),建筑1560.85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库房及加工车间、 宿舍及办公管理楼、警卫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第四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其性质属于非法占地。 | 责令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地上新建设的1560.85平方米建筑物,其中,拆除库房及加工车间建筑面积476.42平方米,拆除宿舍及办公管理楼建筑面积1035.11平方米,拆除警卫室建筑面积49.32平方米。恢复4510.29平方米(6.76亩)耕地种植条件,恢复84.78平方米(0.13亩)林地原状。 | 0.00 | 2025年7月8日 |
|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7月份公示) |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 | 案情 | 处罚决定 | 处罚金额(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 | 备注 |
| 1 | 桓自然执罚字【2025】009号 | 邓*杰 | 公民 | 2025年3月28日未经批准,擅自在八里甸子镇韭菜园子村河边水田地中开采650.2立方米砂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1、2、3款的规定,属于无证开采。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采出的砂石料650.2立方米。 | 0.00 | 2025年7月7日 |
| 桓仁满族自治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7月份公示) |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 | 案情 | 处罚决定 | 处罚金额(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 | 备注 |
| 1 | 桓自然执罚字【2025】010号 | 胡*林 | 公民 | 于2024年12月10日未经批准,在大青沟村集体耕地中垫压河卵石,造成1585.34平方米(2.38 亩)水田破坏,其中,1259.2平方米(1.89亩)耕地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326.14平方米(0.49亩)为一般耕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破坏耕地。 | 1、责令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或者治理,恢复 1585.34平方米(2.38亩)水田种植条件;2、逾期不履行耕地复垦义务的,并处罚款: 基本农田:96元/平方米×1259.2平方米×7.5倍=906,624.00元; 一般耕地:96元/平方米×326.14平方米×5.5倍=172,201.92元; 罚款合计:1078,825.92元。 | 1,078,825.92 | 2025年7月1日 |
| 桓仁满族自治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7月份公示) |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 | 案情 | 处罚决定 | 处罚金额(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 | 备注 |
| 1 | 桓自然执罚字【2025】011号 | 桓仁**保温材料厂 | 法人 | 桓仁**保温材料厂于2021年至2024年间占用四河村集体土地面积601.52平方米(0.9亩),其中,占用耕地305.21平方米(0.46亩),其中,一般耕地215.44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89.77平方米,占用其他林地156.76平方米(0.23亩),占用农村道路11.55平方米(0.02亩),占用建设用地128平方米(0.19亩),建筑601.52平方米的库房和加工车间、彩钢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第四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其性质属于非法占地。 | 1、责令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农用土地上新建设的建筑物建筑面积470.05平方米,其中,钢架塑料板结构钢材库房及加工车间368.73平方米,彩钢房101.32平方米,恢复305.21平方米(0.46亩)耕地种植条件,恢复156.76平方米(0.23亩)其他林地和11.55平方米(0.02亩)农村道路原状; 2、逾期不拆除的并处罚款(人民币): 基本农田:89.77平方米×550元/平方米=49,373.50元; 一般耕地:215.44平方米×350元/平方米=75,404.00元; 其他农用地:168.31平方米×200元/平方米=33,662.00元; 建设用地:128平方米×100元/平方米=12,800.00元; 罚款合计:171,239.50元。 | 0.00 | 2025年7月4日 |
| 桓仁满族自治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8月份公示) |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 | 案情 | 处罚决定 | 处罚金额(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 | 备注 |
| 1 | 桓自然执罚字【2025】012号 | 战* | 公民 | 所使用的位于民族路**(**街05组三栋0单元5号)楼后16.91平方米的无证照库房,是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施工建设,该建筑物的建筑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 1、责令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民族路**(**街05组三栋0单元5号)楼后违法建筑物16.91平方米的库房,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2、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 0.00 | 2025年8月4日 |
| 桓仁满族自治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8月份公示) |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 | 案情 | 处罚决定 | 处罚金额(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 | 备注 |
| 2 | 桓自然执罚字【2025】013号 | 华来镇** | 法人 | 未经批准,于2022年10月在木盂子村占用建设用地237.23㎡(0.35亩),其中,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202.17㎡(0.3亩),占用国有建设用地35.06㎡(0.05亩),建设237.23㎡彩钢结构锅炉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其性质属于非法占地。 | 1、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设的建筑物建筑面积237.23㎡的锅炉房; 2、并处罚款:237.23平方米×100元/平方米=23723.00元; | 23,723.00 |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