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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5-08-07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

案卷编号

被处罚对
象名称

被处罚对象
性质

案情

处罚决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桓林罚决字
【2025】第(10097)号

蔡*洋

公民

 2025年5月,蔡*洋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地堆放砂石及器材,经第三方公司鉴定堆放砂石及器材所占林地地类为无立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面积3.1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6962元。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经第三方公司鉴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6962元,处2倍罚款,即:13924元。   

2025.7.31

2

桓林罚决字
【2025】第(10092)号

于*江

公民

  2024年9月,于*江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以清理红松林地为目的,对自家红松林地内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树种为天然林杂树,砍伐数量21株,合立木蓄积0.36立方米。

  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的树木,即:21株。

2025.8.4

3

桓林罚决字
【2025】第(10043)号

冷*

公民

  2023年9月冷*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采伐迹地内种植帘参,经第三方公司鉴定,种植帘参面积7599.5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1400元。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3倍的罚款,即:34200元。 

2025.8.4

4

桓林罚决字
【2025】第(10098)号

杨*龙

公民

 2022年11月杨*龙,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地内取土,经第三方公司鉴定,取土面积17.84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9955元。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9955元3倍的罚款,即:119865元。                                      

20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