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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十二月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台账(综合行政执法队)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01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十二月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台账(综合行政执法队)
单位名称(公章):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报送人:李少奎      报送日期:2024年12月1日        领导签字: 
序号基本信息处罚信息
被处罚对象名称
被处罚对象性质被处罚机构负责人姓名处罚决定书简要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执法人员信息(2人及以上)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备案日期
文号日期姓名执法证号机构个人
1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何*仁桓自然执罚字【2024】011号  2024/11/19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规划变更审批,于2024年4月25日在桓仁镇南关文化中心东开发“蓝湾三期”商住建设项目中,违法建设建筑物3058.35平方米,经评估违法工程总造价2922,949.00元,其中,擅自超规划面积建设阁楼2639.04平方米工程造价2433,195.00元,未按规划建设商住419.31平方米建设工程造价489,754.00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五条第1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李宁、代振志06050214513、06050299045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92,294.90
2024/12/1
2李*公民李*桓自然执罚字【2024】012号  2024/11/20李*于2024年9月28日未经批准,擅自在业主沟小北沟南沟开采建筑用石625立方米,出售获利20,000.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1、2、3款 的规定,属于无证开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1款第一项 的规定。王岩、张铁羽2105220002、210522001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02024/12/1
3刘*华公民刘*华桓自然执罚字【2024】013号  2024/11/28刘*华未经批准,于2022年10月15日,在五里甸子村占用村集体土地50.19平方米(0.08亩),地类为果园,建筑房屋50.19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 ,第四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1款 ,以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六非法占用土地(二)裁量基准第2条的规定。王岩、张铁羽2105220002、210522001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19.002024/12/1
4柳*国公民柳*国桓自然执罚字【2024】014号  2024/11/26柳*国,未经批准,于2019年春,擅自占用大甸子村集体耕地9736.02平方米(14.6亩)栽植红松树木发展林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第三十六条第3款 的规定。于2023年10月8日占用大甸子村集体耕地46.98平方米(0.07亩)安放粮仓(集装箱),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破坏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以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破坏耕地第二项裁量基准的规定。王岩、张铁羽2105220002、210522001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40942024/12/1
5滕*飞公民腾*飞桓自然执罚字【2024】015号  2024/11/28滕*飞未经用地审批,擅自于2024年9月1日在八里甸子镇秀里村陆家街占用村集体耕地1707.85平方米(2.56亩),其中,旱田1667.14平方米(2.5亩),水田40.71平方米(0.06亩),建设彩钢棚286.45平方米,建设彩钢房57.81平方米,从事机动车修配活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 的规定,属于破坏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以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项裁量基准的规定。王岩、张铁羽2105220002、210522001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25,195.882024/12/1
6郑*公民郑*桓自然执罚字【2024】016号  2024/11/28郑*未经批准,于2012年5月和2024年8月25日,未经用地审批,在老漫子村占用村集体土地941.7平方米(1.41亩),其中,耕地303.36平方米(0.45亩),其他林地227.56平方米(0.34亩),建设用地416.18平方米(0.62亩),建设房屋总面积379.07平方米(建设奇石馆(正房)197.49平方米,地窖75平方米(奇石馆房下东侧),彩钢房(西厢房)106.58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 ,第四十四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1款,以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六非法占用土地(二)裁量基准第2条、4条的规定。王岩、张铁羽2105220002、210522001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38,209.00202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