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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普乐堡振国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桓仁普乐堡振国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4号
报备申请单位桓仁普乐堡振国养殖场申请文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
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6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沈阳盛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4 年 9 月 13 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萍 024-48860204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