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台帐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台帐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 | 案情 | 处罚决定 | 处罚金额(元) | 备注 |
1 | 桓自然执罚字【2024】002号 | 本溪****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未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于2018年在四楼楼顶建设1296.9685平方米砖混结构的企业办公管理用房。 | 1、责令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 1556,362.20元×5% =77,818.11元。 逾期不改正,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 77818.11元 | 2024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