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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台帐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台帐
序号案卷编号被处罚对象名称被处罚对象性质(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案情处罚决定处罚金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备注
1桓林罚决字〔2024〕第(10014)号周*雷公民 2023年12月25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采伐作业同时为提供良好的林业生产条件,擅自在采伐场号内修建林间作业道1296㎡。罚款1772元2024.6.24
2 桓林罚决字〔2024〕第(10012)号董*生公民 2024年4月6日,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防火戒严区内,以祭祖为目的,上坟烧纸,引发山火,过火面积15亩。罚款500元2024.6.24
3桓林罚决字〔2024〕第(10017)号王*公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审批范围外修建办公区域,将地面硬化建造彩钢房,占用林地2601㎡。罚款41382元2024.6.25
4桓林罚决字〔2024〕第(10018)号韩*田公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至2023年多次在退耕还林地内滥伐自家的落叶松、刺槐131株,蓄积量11.8556m³。盗伐村集体柞树31株,蓄积量4.9979m³。罚款44410元2024.6.25
5 桓林罚决字〔2024〕第(10015)号李*平公民 2024年3月10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柞树1株,合立木蓄积0.5682立方米。批评教育补种3株2024.6.27
6 桓林罚决字〔2024〕第(10016)号陈*公民 2024年1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后山自家林地内砍伐刺槐21株,合立木蓄积1.9273立方米。批评教育补种63株20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