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3月)
序号 | 行政 处罚 决定 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款金额、吊销、责令停业等) | 作出处罚 机关名称 和日期 |
1 | 桓卫医罚字[2024]第2024002号 | 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 张* | 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00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