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2月1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4月2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46个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4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在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一)关于“个别小区垃圾收容场所不规范”的问题。
我局由环卫具体负责。通过与物业沟通,结合环卫实际,现该小区内的垃圾箱不外运,环卫收集车辆直接进入小区收集垃圾。
(二)关于“在推动振兴突破三年行动中全员参与度不高,干部职工对单位承担的振兴三年突破行动任务了解不够深入、透彻,未做到全员知悉”的问题。
局党组在深化学习“推动振兴突破三年行动”上下功夫,各股室和所属各单位根据“三年行动”结合业务制定各自的行动规划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关于“未结合自身业务实际主动谋划《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的理论”的问题。
局党组强化思想认识,组织住建局全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谋划《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的理论,把学习摆在全局工作中。一是在住建局党组及所属各党支部认真学习。二要求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和业务建立党组工作责任制负面清单。三是要求所属单位建立宣传墙,做到人人皆知。四是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首要议题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的核心内容,推动学懂、弄通、做实。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关于“行政许可结果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的问题。
局党组召开会议,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各涉关部门明确责任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落实,严格落实谁审批谁公开,加强业务素质提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服务意识,建立长效机制。
(五)关于“2021年至2023年四年间,党组未按照年初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问题。
局党组要求职能部门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县委下发的学习计划,结合住建局实际,制定年度党组学习方案,坚持每周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并严格执行。
(六)关于“部分领导干部未讲党课”的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机关党支部、总支及机关委员会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科学安排县管领导干部的课件,要求每个县管领导干部都要讲党课。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课制度落到实处。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认真组织好党课活动,带头讲好党课,县管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职,以党员身份参加党课活动,每人每年最少讲一次高质量党课。5月份,由党支部书记讲党课。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园林所加强财务报销管理,保证报销流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进行审查和核对,报销凭证必须齐全,并附有清单,做到及时入账。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将油款明细清单附在报销凭证上。执法大队严格报销制度,加强票据凭证管理完善审核、加强监督。
三是住建局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及时加以规范完善,做到每张票据有依据、有清单。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关报销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原始凭证;规范审核流程,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度,提高监督质量。
四是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强化报销财务管理,按规定要求支付车辆使用费用。
五是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严格协议内容,明确责任,出现临时工工资发放纠纷由施工队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六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2020年至2021年原始凭证财务支付手续补齐主要领导签字;对2021年支付绩效补齐领收人签字。
七是园林所已上报财政局监督科,同时也上报到机关事务局,现等待机关事务局统一安排处置。剩余一台改装吸粪车,因当前资金短缺,无法购置新设备以替换,所以应报废车辆中的改装吸粪车现一直处于使用状态。
八是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整理苗圃树木台账,并找相关部门进行评估。2019年8月购置的箱式变电站及开闭站,已于2020年6月30日32号凭证补计入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电资产。
九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复印好相关票据,进入财政国资系统。
十是市政园林所在采购环节上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其开立对公账户并货到付款。对没有开立对公账户的供应商,可以提供营业执照上法人身份证及银行卡进行付款。对于2021年用现金支付电话费的问题,已与网通公司签订协议,先开票再对公付款,坚决杜绝用个人现金垫付。
十一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执行《会计现金管理条例》,对所有支出按规定支出。
十二是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首先自查所有年度账,查找问题。支出尽量转账支付,不允许超出范围支付现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所有的支付都是转账支付,严格规范财务支出。
十三是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杜绝出现违法违规采购行为。
十四是市政园林所每年除雪费用的收缴工作均定于12月份进行,且除雪车辆的保险费用需提前支付,因此在尚未收到除雪费用的情况下,采取了临时措施,即从非财经费中垫付了除雪车辆的保险费用。
(二)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有执行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问题。
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专人联系、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方式创新沟通协调渠道。常态化开展质量安全、大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行业风险监督。向派驻机构反馈监督结果,有效提升沟通协调效果。
(三)关于“走访发现,佛顶山路2023年占用人行道施工恢复后路面未遵照法律规定设置盲道;清华路临浑江街处近50米的路段内盲道错乱,且有多处障碍物阻断盲道。”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加强统一规划管理,结合2024年创城工作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已于2024年5月31日修复错乱的盲道板。
(四)关于“个别小区竣工验收后,临时性楼房销售处未予拆除”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经建设单位与市政共同到达现场,由市政对所建设临时性楼房拆除,同时恢复人行道板,已于5月20日前完成。
(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配合住建局党组确定的“8+N”监督方式开展工作,做到精准规范沟通协调。坚持分段沟通。一是事前适度,二是事中全面,三是事后延伸。
(六)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未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在住建系统党员及干部群众中组织开展纪法教育、警示教育”的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住建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了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七)关于“综合执法大队未按要求宣布处分决定”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综合执法大队重新召开党员大会,对其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决定和党员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进行宣布。
(八)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传达学习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和把握上级精神的重要意义,时时刻刻用上级精神来指导工作。二是已组织有关人员或全体职工召开会议,专题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三是以这次未及时传达上级精神的错误为契机,严肃政治纪律,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九)关于“抓丧葬事宜事后报备不严,未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局党组严格报备制度,报备程序、严禁事项等。做实做细日常提醒,对于拟操办婚庆事宜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对其进行廉政谈话,确保谈话提醒“全覆盖”。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备手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十)关于“2021年度,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中未按照规定要求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局党组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进行深化正风肃纪,党组领导班子已在述职述廉报告中报告相关事项。
(十一)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未明确采取何种形式传导压力,扎实做好正风肃纪责任落实”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局党组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党务工作者的能力、素质的提高,已制定正风肃纪的规划,传导到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做到责任到每个人,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在住建系统稳步开展。
(十二)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党组成员未对全面从严治党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未进行表决”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局党组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情况报告会议中,严格履行党的政治制度,按要求和制度履行、充分讨论、民主表决等程序,用从严治党的政治觉悟,约束党内的政治生活。
(十三)关于“未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纪律处分”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已在退休支部大会上宣布了处分决定,并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警示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一)关于“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簿中部分谈话内容未学习,未达到听取或征求意见的要求;党支部班子整改清单中第二、三项内容与对照检查材料无法对应,内容不一致”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一是对谈心谈话程序进行梳理和补充,明确约谈对象、目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二是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和反映、谈话结果和对策等,以便后续查询和监督。三是定期对党风廉政谈话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谈话的效果和问题,总结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廉政约谈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加强对照检查材料的认真梳理工作,避免所问非所答现象再次发生。
(二)关于“综合执法大队支部党员民主评议结论均为优秀,未进一步测评确定,且优秀的比例不符合相关的比例规定要求”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组织支部委员会认真学习民主评议程序,并严格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进行公平公正评议。
(三)关于“会议记录人事变动只有一句话,没有体现任命名单或者任命文件号;班子会研究8级岗位设定方案,没有体现具体依据文件等内容”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局党组严格人事变动研究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提高会议记录的质量,已补齐相关内容,同时加强会议记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现象。
(四)关于“综合执法队党支部任期届满后,党支部未执行《换届选举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书面请示召开党员大会实施换届选举”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组织支部委员会所有成员认真学习支部工作条例,要求弄懂学透,严格遵守支部换届工作流程,并补齐换届选举书面请示材料,由专人负责整理工作资料。
(五)关于“综合执法大队支委会未达到每月1次的要求”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组织支部委员会所有成员认真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从严开展组织生活,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组织力,保证做到每月最少一次支部委员会议。要求党政群工作部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关于“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4次党员大会签到簿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复印顶替签到、一人代签等现象”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一是完善签到制度,明确签到要求,规定签到时间、地点、方式等,确保党员清楚了解签到规定。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学习签到制度,强调签到纪律的重要性。三是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复印顶替、一人代签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措施,以儆效尤。
(七)关于“综合执法大队支部某些党员《入党志愿书》未完善”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一是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参加培训班等方式,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学习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知识和要求,提高其规范操作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规范党员发展的各个环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别是对于入党申请书、政审、预审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出现缺失或不规范的情况。
(八)关于“综合执法队党支部所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未按照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装成卷归档保管”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一是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同时,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二是认真组织好党支部各类专项活动,做好活动资料存档工作。
(九)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支部和退休干部支部换届流程不符合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呈报审批制度要求”的问题。
对于支部换届工作,我局已严格按照支部换届流程呈报审批,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十)关于“组织生活会部分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内容未体现出听取或征求意见的具体情况;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个别党员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与组织生活会方案要求不符”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一是对谈心谈话程序进行梳理和补充,明确约谈对象、目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二是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和反应、谈话结果和对策等,以便后续查询和监督。三是定期对党风廉政谈话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谈话的效果和问题,总结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廉政约谈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加强对照检查材料的认真梳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一)关于“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表体现不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具体情况;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中未体现出上级监督机关派员列席情况”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局党组加强谈心谈话的工作质量,严格谈话的记录信息,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提升领导班子谈心谈话效果,加强思想交流,主动邀请上级监督机关派员列席,加强情况沟通。
(十二)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支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支部严格按照支部换届流程呈报审批。
(十三)关于“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未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内容组织开展学习教育”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通过支部会议和支部扩大会议等形式,按照上级下达的学习要求,利用支部讨论和党员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制定符合本支部和本单位工作性质的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学习,本着只能调整增加不能减少学习内容的原则,积极开展学习活动。每次学习党员形成学习笔记,分阶段、分时段、分内容进行集中检查,确保学习内容不浮于表面,真正起到学习作用。
(十四)关于“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累计组织党日活动21次,其中组织或涉及学习内容的合计17次,占比81%”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每月固定一次党日活动,全年召开12次。党支部把深入推进主题党日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丰富党日活动内容。党支部担负好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牵头制定实施年度主题党日计划,推动主题党日制度落到实处。
(十五)关于“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支委会合计召开会议21次,其中学习9次,占比42%,未能做到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城乡服务中心支委会落实学习制度,保证学习质量。每月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保证每月组织学习一次。学习采取多种方式,如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个人自学、交流心得等。在政治学习,提高思想素质的基础上,结合本中心、本部门实际业务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十六)关于“机关支委会未研究党员大会讨论某同志列为发展对象事宜;支委会未讨论党员大会接收某预备党员事宜”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机关支委会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时,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分别在支委上研究,经支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在支部党员大会上研究。
(十七)关于“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机关支部讨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时,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介绍人按照党章要求报告预备党员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各方面情况。
(十八)关于“机关支部、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支部发展党员材料不完善”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在机关支部发展党员材料中已补全完善了相关内容,党支部对于发展党员材料严格审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在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
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整改不到位。2019年县委巡察指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依然存在”的问题。局党组强化责任意识,针对上轮巡察反馈落实不到问题,结合本轮反馈的“新问题”一并整改。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按时限、按要求逐一销帐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推进,可立即整改的限期落实、需长期坚持的制定规划、对已完成的巩固成果,切实做到标本兼治。坚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不仅排查巡察反馈的问题,同时排查相关的、相通的、同类的问题,上轮反馈的“老问题”与本轮发现的“新问题”相结合,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48866929;电子邮箱A1039359424@163.com。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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