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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5 10:05: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7日至5月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7月26日,巡察组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问题共计共计7个方面12个问题,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1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一)关于“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精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市监局党组立即整改,2022年7月28日,局党组书记刘晓东在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局党组成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会议要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精神和省、市、县部署,并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关于“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022年7月29日,局党组书记刘晓东在四楼大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局党组成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会议指出,要通过建立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股室、执法队、市场监管所要抓好落实,推动相关内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局党组对2021年8月16日后的行政处罚案件未及时公开,针对此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已要求相关股室于2022年8月4日将未公开的30件行政处罚案件在县政府信息中心公示。我局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管理规定,依法公开行政信息。

(四)关于“行政执法不够严格。2020年,市民在县宏伟综合超市买的罐头已过保质期,市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只对该问题进行了调解处理,而未按相关规定立案和进行处罚”问题的整改。

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调查情况时,没有发现同品牌超过保质期罐头和其他超过保质期食品。同时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属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事后能够积极承认错误主动赔偿,应当给予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另在调查处理双方交易纠纷过程中,经营者反映因家中特殊情况,经济比较拮据。出于以上两方面考虑,我局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此外,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我局分别于2022年9月14日、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1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行政意识。

(五)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我局登记系统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系统,是省局专网,没有“好差评”模块,与政务服务网不互通,无法进行“好差评”评价,已经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六)关于“在“一网通办”工作推进过程中,政务服务网公示出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按照局党组成员分工,重新核对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目前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已规范。

(七)关于“重大行政案件备案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局党组责成相关股室于2022年6月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执法机构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备案。依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市监局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20件,6月28日备案13件。目前,没有需要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我局将强化备案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

(八)关于“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使用单位监管不能做到全覆盖”问题的整改。

一是充实2名工作人员,确保执法人员充足;二是我局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11月15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药品经营企业56家,出动120人次;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医疗机构24家,出动72人次;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企业8家,出动24人次。以上专项整治行动均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利用微信工作群等其他途径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培训。目前,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管已做到全覆盖。

(九)关于“未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根据《辽宁省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管。我局为了更好地统筹各主管部门工作,已积极协调各部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监管。此外,我局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我县法律服务市场整顿方案,与县司法局建立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一同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并配合其他部门对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案处理,保障我县中介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十)关于“干部担当作为、用心服务企业方面存在懒政现象”问题的整改。

针对此项问题市监局党组立即整改,组织工作人员成立检查小组,2022年8月4日对五里甸子镇6家特种设备单位进行检查,此外,我局根据日常检查计划及重点工作计划,根据重点时段及专项检查文件开展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态化执法检查,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后加强对党员干部宗旨教育,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范围内放心使用特种设备。

(十一)关于“体贴群众、解决民意诉求方面存在服务意识不到位的问题。在解决民意诉求问题时引用的法律条款,条例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我局在解决旭杰餐具不消毒问题诉求件中,引用条款与所要说明事项不符。针对此项问题,我局在接到诉求问题请示单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华来镇、木盂子管委会、八里甸子镇辖区内46家饭店进行排查,经排查辖区内饭店均未使用旭杰餐具。同时,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我局分别于2022年9月14日、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1日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一)关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关于“项目支出50万长期结转未清理”的问题,县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限期返还上述款项。被告目前尚未执行判决,我局正与县人民法院积极沟通中;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正在联系相关部门及人员,努力整改此项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48830660;

邮政信箱: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路46号;

电子邮箱:hrgsjbgs@163.com。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