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岗位安置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缓解就业压力,我市将继续通过设立就业援助岗位的方式,兜底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1.毕业五年内本溪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即: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同时根据困难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 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创业证》;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6.《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一式3份);
四、时间、方式、报名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消防劳动大厦) 三楼306 人才服务部(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或各县区人社局,请有意向的毕业生抓紧时间报名(不接受微信报名)。
联系电话:市本级:024-47133141、本溪县:446811302、桓仁县:48838237、平山区:42371297、明山区:43214008 溪湖区:45836703、南芬区:43939320
五、岗位待遇及服务时限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的辅助性、非盈利性、临时性的公共服务就业岗位,工作服务年限为2-3年。岗位工资补贴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上浮(市、县区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同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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