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县今年1月6日起至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爆竹声中辞旧岁,焰火花里贺新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具有历史渊源的节庆习俗,春节期间群众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增加节日喜庆气氛。然而,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来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并且燃放过后的炮皮纸屑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燃放鞭炮还潜在着很大的危害,每年都会发生放鞭炮和烟花致伤致残的事件。
眼下,我县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至关重要。虎年春节即将到来,广大市民要文明过年,禁放鞭炮,共同营造洁净、有序、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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