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手机版
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您的位置:首页 >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详细内容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2 11:20:44 浏览次数: 【字体:

桓政办发〔2022〕17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

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

售砂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效遏制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等违法行为,是保障防洪安全、保护矿产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高位推动、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要求,确保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压紧压实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和售砂工作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和售砂的巡查、监管和整改工作。

(二)县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堆砂等行为,加大非法取用地表水、地下水进行洗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林地等进行采砂、洗砂、堆砂的违法行为,对涉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妨害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保护相关执法人员的安全。属地公安派出所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等行为。

(五)县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企业收购非法砂石行为的核查和案件移交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砂石运输车辆非法营运、砂石料扬散、破坏交通工程设施等情况进行查处;负责根据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砂石市场主体名单》《建筑用石市场主体名单》以及有关乡镇提供的依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拍卖砂石的中标单位信息,在日常非法营运检查时,甄别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的单位或个人营运,对属非法营运的,要将违法问题信息及时推送至属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合法洗砂、堆砂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单位和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同时要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与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对现有砂石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合法性进行审查。严把准入关,对存在非法行为的砂石市场主体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对存在非法行为的砂石市场主体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审批手续;对已发营业执照或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和售砂场所进行整顿。

(十)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查整治采砂、洗砂、堆砂、售砂场所的洗砂废水、污水违规排放及产生的粉尘、噪音污染等,对涉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县税务局。负责审查砂场缴税工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对偷税漏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

(十二)县财政局(矿管中心)。负责检查砂石运输车辆物料来源的税费征缴监督工作。负责根据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砂石市场主体名单》《建筑用石市场主体名单》以及有关乡镇提供的依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拍卖砂石的中标单位信息,在日常检查时,对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甄别,并将违法问题信息及时推送至属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十三)县交警大队。负责砂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查处,落实扣留机械设备和车辆存放场地。负责根据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砂石市场主体名单》《建筑用石市场主体名单》以及有关乡镇提供的依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拍卖砂石的中标单位信息,在日常超载超限检查时,对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甄别,并将违法问题信息及时推送至属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十四)县电力公司。负责对合法的砂石市场主体电力供应进行审查把关,对能耗较大的,按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执行,对存在非法行为的不予供电;同时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偷用电进行非法采砂等行为。

(十五)县委政法委。负责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和售砂等行为中涉黑涉恶和打伞破网工作;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从严从快追究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和售砂个人的法律责任。

(十六)县纪委监委。负责从严查处参与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和售砂行为中违法违纪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

三、靶向发力,深入排查整治

要以“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为目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方位推动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和售砂行为的巡查打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常态化巡查,发现有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行为苗头的,要立即依法打击,同时报告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查处。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分工严格履职尽责,切实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排查发现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落实责任人、确定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各乡镇、街道办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发现问题情况,如实填写《桓仁县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售砂排查记录表》(以下简称“排查记录表”),并结合非法行为发生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或耕地、荒地、林地内),于每周五前将《排查记录表》报至县水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要于每月月底前将阶段性排查整治情况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四、强化问责,确保治理实效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令行禁止,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严禁敷衍塞责。对属地乡镇(街道)、网格管理责任人巡查管控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对因管控不力、发生多起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和售砂行为,且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的严肃追究问责;对纵容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和售砂活动的,通风报信、提供保护,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单位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推诿扯皮等情况,进行严肃追究问责。切实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及售砂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广度和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和售砂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力震慑,全面营造起严厉打击、共同抵制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和售砂的浓厚氛围。

 

附件:《桓仁县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售砂排查记录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桓仁县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售砂排查记录表

 单位:       主要领导签字: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

(街道)

所在位置(村)

发现问题

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

排查人员签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