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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8 13:30:33 浏览次数: 【字体:

桓政办发〔2023〕8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及时、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1.3.1 定义

本预案所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或相关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2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和缆车、索道、滑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1.3.3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3.3.1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3.3.2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3.3.3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3.3.4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般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以上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超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置能力确需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1.5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领导下,以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为主体,以县应急部门为指导,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和协调,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作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重要决策。组织一般旅游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加强监测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者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其他事项。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为:

指 挥 长:负责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文旅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管委会)、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县文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组织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2 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主体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和新闻报道工作,统筹指导事故主体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县内涉侨、涉台、涉外(含港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行动;协调当地所驻部队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活动。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以及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保障;对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将全县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派出所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防范和处置车站、道路和水路客运领域涉旅突发公共事件。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重点物资紧急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指导协调专业救援力量参与旅游安全事件救援;牵头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因地震引发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县文旅局:牵头建立完善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则和应急预案;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安排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值守;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承担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

县卫健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和指令调派专家和医疗应急队伍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涉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强涉旅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督促指导涉旅食品经营主体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涉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涉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安全事发地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职能职责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景区景点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负责涉旅森林灭火和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受困、受伤害人员及家属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安排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住建局:协助进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抢修。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涉旅汛期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旅游企业日常预测预警,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乡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涉及农业、农村旅游项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外事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境内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协调、配合其他专业救援力量,共同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涉旅消防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贯彻、执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处置指示和决定;负责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工作,保障旅游突发事件的电力供应。

2.3 应急工作组

为提高应急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由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牵头,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旅游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2)信息发布和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成立,负责搜集整理数据、信息,与新闻媒体协调宣传工作,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保障通讯畅通;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客观公布突发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抢险救灾组。由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旅游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和清理现场等工作,并为突发事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4)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运输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

(5)治安疏导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旅游企业配合成立,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6)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综合县应急、消防救援、森林灭火、水利、交通、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选派的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负责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情况,为现场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7)后勤保障组。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旅游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8)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9)善后处置组。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保险机构和涉关旅游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对受灾人员实施安置、抚慰、抚恤等救助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0)调查评估组。由应急部门牵头,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突发事件损失。

(11)涉外(港澳台)事务协调组。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部门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按规定向上级组织报告,在上级组织指导下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3 监测预测

3.1 预防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安全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经报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由舆情发布和信息组统一、适时向全县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3.2 监测

由属地乡镇(街道)、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协同开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

3.3 预测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和监测数据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 旅游风险评估和预警

4.1 旅游风险评估

根据目的地旅游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将目的地风险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红色)、Ⅱ级严重(橙色)、Ⅲ级较重(黄色)、Ⅳ级一般(蓝色)四个等级。

4.2 分级响应

与评估确定的风险级别对应,进行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响应。

4.2.1 红色预警响应

(1)视情发布红色旅游预警信息,警告旅游者不要赴该地旅游,警告已经在该地的旅游者尽快撤离。

(2)及时组织分析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密切注意相关地区安全状况变化,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评估,提出新的预警建议。

(3)及时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

(4)视情况建立进出相关地区的旅游者台帐,掌握相关地区最新的旅游者滞留情况。

(5)协调有关部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受旅游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6)协调专业救援力量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者就地防护、转移、撤离和疏散相关准备。

4.2.2 橙色预警响应

(1)视情况发布橙色旅游预警信息,劝告旅游者尽量不要赴该地旅游,劝告已在该地的旅游者高度关注旅游风险、视情撤离。

(2)及时组织分析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密切注意相关地区安全状况变化,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评估,提出新的预警建议。

(3)及时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

(4)视情况建立进出相关地区的旅游者台帐,掌握相关地区最新的旅游者滞留情况。

(5)协调有关部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受旅游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6)协调专业救援力量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者就地防护、转移、撤离和疏散相关准备。

4.2.3 黄色预警响应

(1)视情况发布黄色旅游预警信息,提醒赴该地和已在该地的旅游者密切关注旅游风险。

(2)密切注意相关地区安全状况变化,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评估,提出新的预警建议。

4.2.4 蓝色预警响应

(1)视情况发布蓝色旅游预警信息,提醒赴该地和已在该地的旅游者注意旅游风险。

(2)密切注意相关地区安全状况变化,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评估,提出新的预警建议。

4.3 预警信息发布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发布、调整、解除针对所辖区域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立即如实向上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0分钟。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旅游突发事件涉及到港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 事故报告

5.1 报告主体

(1)旅行社、随团导游、领队和其他工作人员;

(2)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现)单位的工作人员;

(3)旅游者;

(4)各旅游部门工作人员。

5.2 报告程序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案。旅行社派出人员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旅行社。

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形成文字信息,报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上级办公室。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旅游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旅游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瞒报、不报或故意迟报,不得阻碍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

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3 报告内容

5.3.1 初次报告

(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死伤人数和持续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事件简要经过和原因初步分析;

(3)事件处置情况和简要计划;

(4)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3.2 阶段报告(视情况)

(1)事件的最新情况、勘误和补充;

(2)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计划。

5.3.3 总结报告(视情况)

(1)有关部门对事件的鉴定结论;

(2)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

(3)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5.4 报告时限

每级报告主体自接报时起至报送上级单位时止,间隔不得超过40分钟。

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5.5 责任追究

故意瞒报、迟报、不报或阻碍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6 应急阶段响应

6.1 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相应预警预防行动,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旅游突发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旅游突发事件。

6.2 响应处置

6.2.1 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后,事发地政府、文旅、应急、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现场人员配合自救。

6.2.2 现场处置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由其指定相应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及旅游企业乡镇(街道、管委会)、应急专家组和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3 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县文旅局及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6.2.4 人员到位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信息发布与舆情组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及善后处理工作。

6.3 分类处置

6.3.1 处置程序

发生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后,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处置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2)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通报信息。

(3)协调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指挥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

(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机构;

(6)协助事发旅游企业及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3.2 一般旅游交通事故

发生一般旅游交通事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交通运输局按一般交通事故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3.3 游客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游客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按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3.4 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健局组织有关部门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3.5 火灾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自然资源局按火灾事故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3.6 入境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

发生入境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县委统战部和外事办,协调做好以下工作:

(1)将情况通报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将情况通知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或港澳相关部门;

(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我县有关规定处理;

(5)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妥善处理。

6.3.7 自然灾害

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地质等自然灾害,按气象灾害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按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了解灾害动态,要求各旅游企业做好预防准备;

(2)通知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

(3)协助做好企业的救灾工作。

6.3.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

发生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由县市场监管局按特种设备事故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3.9 境外突发事故

出境游组团社组织的团队在境外发生突发事故,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了解核实事发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发布信息;

(2)迅速督促涉事保险机构、通知国际救援组织提供紧急救援。督促国内组团社履行合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

(3)督促国内组团社负责人和游客家属尽快赴事发地参与或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联合工作组;

(4)组织和协调境内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6.3.10 旅游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

发生旅游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时,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安全主管部门,按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3.11 其他突发事故

发生其他涉及游客的旅游突发事故,通报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据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4 应急响应终止

6.4.1 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威胁和造成的损害得到控制。

(4)受危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6.4.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度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应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明确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1.1 综合报告

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县政府及市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详细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7.2 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7.3 调查评估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旅游事发地和全县旅游行业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应急、消防、公安、卫生、交通等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专业救助力量,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响应,按各自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接报后,按照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组织本单位应急成员加入应急处置工作;各类旅游企业也应按照经营性质配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旅游企业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8.2 经费保障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县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为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8.3 基本生活保障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要保障旅游突发事件中受灾旅游者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8.4 医疗卫生保障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受灾旅游者及临时安置的旅游者提供药品、卫生和医疗设备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及时开展疾病疫情的预防预控工作,确保旅游者得到及时救治。

8.5 交通运输保障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事发地旅游者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最近的安全区域。

8.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确保能及时获知、获取信息。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指导旅游企业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指导监督旅游企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记录及时对预案内容进行修订,确保可操作性。

9.2 宣传教育和培训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开展有关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责任与奖罚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旅游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由县文旅局起草编制,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本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各旅游企业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文旅局及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文旅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