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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2 13:35:42 浏览次数: 【字体:

桓政发〔2023〕4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林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将森林防火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开展督导检查。要结合林长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监管防控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移动通信、微信等舆论媒体和村民委广播、散发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扑火知识,实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声势大、氛围广、全覆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全民自觉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三、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原则,及时排查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风险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隐患酿成火灾,努力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树立底线思维,坚决遏制火种进入林区,严格管控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高危人员。春季森林防火期间,护林员要全员上岗,重点设防,加大重点林区巡查管护力度,强化重点人群管护,有效避免人为火灾发生。严格落实“巡好山、管住人、盯住坟”的防火禁火要求,坟地、入山口等重点地段要安排专人值班看守。要切实加强民俗用火、农事用火管理,采取超常规措施,严控烧秸秆、祭祀用火等行为。要加大对公路沿线和火灾易发区域的巡查,发现违规用火立即查处。

五、强化依法治火力度。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查处到位、追责到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从严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

六、提高应急扑救能力。各专业、半专业的森林扑火队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全天候处于备战待命状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备足备齐扑火物资,提高火灾扑救的主动性、有序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快速、科学、安全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把森林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全面提升扑火救灾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有火必报”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要全员备勤和全体护林员全天候巡护,靠前布防,携装巡查,随时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快速反应、重兵出击”。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各乡镇要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不得出现瞒报、迟报、漏报等现象。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