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 主题分类: | 综合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成文日期: | 2018-09-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三、利息和本金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己承担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学籍: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1)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的父母;(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贷人(25-60周岁)。(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5-60周岁)。
3、以下学生不符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
军校、自考、成考、短期培训不能办理。
五、借款人应提交的材料
1、首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前往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需要携带材料:身份证(学生及共同借贷人)、户口本(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要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及高校收费单
2、续贷:
续借贷款学生或共同贷款人之一携带身份证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六、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县教育局四楼402学生资助中心
七、咨询电话:024--48866622
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