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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危险房屋避险抢险和救灾应急预案》的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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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危险房屋避险抢险和救灾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城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城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威胁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县城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修缮责任人负责对房屋进行监护、维修治理,发生险情时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并向县政府报告。
3. 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五)事件分级
依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事件级别。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I级):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50人以上重伤的;
(3)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造成500平方米以上面积房屋及附属建筑倒塌的;
(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县政基础设施破坏,社会影响巨大的;
(6)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死亡的;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重伤的;
(3)造成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
(4)造成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不含)面积房屋及附属建筑倒塌的;
(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III级):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不含)死亡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重伤的;
(3)造成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
(4)造成3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不含)面积房屋及附属建筑倒塌的;
(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
(6)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
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IV级):
(1)造成3人以下(不含)重伤的;
(2)造成50万元以下(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
(3)造成30平方米以下(不含)面积房屋及附属建筑倒塌的;
(4)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
二、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系统
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县供电公司、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二)职责
1. 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落实。
2. 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落实。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负责传达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和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汇总房屋灾情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负责日常工作。
3. 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各应急组职责。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抢险需要以及事件性质和等级,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可适时组成抢险指挥组、社会保障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事件调查组和专家工作组。
(1)抢险指挥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组成,承担现场总指挥下达的抢险任务。
(2)社会保障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对抢险区域电、水、热、燃气供应等采取应急措施,并保障抢险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和通信线路畅通。同时,承担保卫抢险现场安全、维持现场秩序、搜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保障抢险工作等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及各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事件处置所需的应急资金调拨和车辆、场所等保障,并根据需要在组织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和饮食、饮水供应。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对事件伤亡人员进行救治和转送。
(5)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局负责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发布新闻等工作,同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相关信息。
(6)事件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负责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7)专家工作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指派专家成立专家组,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运行稳定,且满足抢险需要的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并做好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培训演练、完善设备物资储备、建立工作制度等。
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以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I级、II级应急响应超出县专业救援队伍工作能力时,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申请市房屋安全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二)后勤和资金保障
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牵头,为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人员餐宿、车辆、通信设施等。
在实施预警响应或应急响应过程中,如需对危险房屋内的群众实施安全转移避险,由县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避险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四、预防与治理
(一)预防
1. 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提前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县域内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修缮责任人,对不能判定危险等级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房屋修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有房屋的房屋修缮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2)拨用的房屋由使用单位负责;
(3)租赁的房屋由出租人负责;
(4)异产毗连房屋及其共用附属设施由共有人负责;
(5)代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代管人负责;
(6)保修期内的新建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2. 房屋修缮责任人可以依法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修缮房屋。
(二)治理
1. 经鉴定房屋危险等级为B级的,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修缮通知书》要求及时进行修缮,并将房屋修缮情况报八卦城街道办事处。
2. 经鉴定房屋危险等级为C级的,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危险房屋处置通知书》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并将处置情况向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 经鉴定房屋危险等级为D级的,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将房屋腾空。
房屋修缮责任人拒不加固或修缮的,由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人代理履行修缮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修缮责任人承担。对房屋修缮责任人确无能力治理解危的,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县政府申请解危资金进行治理。
五、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措施
1.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辖区内危险房屋、危险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各类危及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房屋安全风险源(点)数据库和动态更新制度,加强对重要风险隐患信息数据的收集、研究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2.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应建立覆盖县城内的风险源(点)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送机制,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县城内危险房屋和各类危及房屋安全的风险隐患动态情况,不断加强对全县房屋安全隐患的动态监控。
3.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因不利天气影响房屋安全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 应建立专家会商制度,及时分析不良监测数据。
(二)预警级别
根据城市房屋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急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一般级别(IV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时;
(2)获取可能造成较大级别(III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时;
(2)获取可能造成重大级别(II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
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
(2)获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级别(I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
(三)预警发布和解除
1. 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书面建议,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2. 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书面建议,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事项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需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各应急组应急抢险队伍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 蓝色预警响应: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确保通信畅通;县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要24小时在岗待命。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协调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部位进行排查和消除,并将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
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应急组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组织、协调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部位进行排查和消除,并将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
3.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县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要24小时在岗待命。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并将相关信息在2小时内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派员亲赴现场协调、指导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4.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并将相关信息在2小时内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派员亲赴现场协调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五)应急响应
1. 城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基本响应: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将事件信息报告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IV级)响应: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赴现场指挥处置,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属地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注意收集汇总事件处置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将事件动态信息通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并派专人接待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 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III级)响应: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派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组织协调县各应急组和县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开展救援。必要时,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要亲赴现场协调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各应急组参与处置。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整理抢险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派专人接待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 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II级)响应: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各应急组和社会相关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同时向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协调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各应急组和县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协助县全力营救伤亡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必要时,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实施异地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导、督促事件属地县开展处置工作。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整理抢险进展信息,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派专人接待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 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I级)响应: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各应急组和县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及社会相关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事件动态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市主管部门汇报,并派专人接待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 应急响应要求
(1)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拒绝推诿,延误抢险救援。
(2)抢险救援工作中涉及抢险救援的所有审批手续,要一律从速从简办理;各医院要及时提供救护车辆、人员和设备,全力救治伤员;紧急情况下,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可临时征用社会物资,待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3)相关部门要及时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对事发地及周边群众安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
7. 响应结束
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抢险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和次生、衍生灾害已基本消除,可宣布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1)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情况报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经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善后处置
对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认定事件责任主体,并督促事件责任主体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赔偿工作。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危险房屋避险抢险和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