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878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原则
一是聚焦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可含秸秆打包)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经营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二是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三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春耕前,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生产中,向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秋收后,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后,县级财政兑付资金。四是不能干扰当地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不能影响生产托管市场正常运行。
二、实施项目补助的品种和环节
(一)补助种植品种。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今年继续将水稻、玉米生产纳入主要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给予补助。
(二)补助环节。为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农机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决定今年对小农户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全程托管(含耕、种、防、收四个环节)予以补助。
三、补助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接受全程托管服务的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组织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支付方式。在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补助给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旱田、水田全程托管补助70元/亩,接受服务的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全程托管补助5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承担项目的同一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70%,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1. 制定县级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 根据我县社会化服务名录中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条件(机械设备、人力资源、往年服务面积等)合理安排耕、种、防、收全环节服务任务;3. 托管农户所在乡镇指导具有服务任务的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做好培训宣传及拨付资金时的惠农“一卡通”数据上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小农户所在乡镇开展抽查、调研工作;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合同,对小农户开展耕、种、防、收全环节服务。
(三)验收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办法详见附件6)并出具审计报告,验收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
(四)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给小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
五、申请补助证明材料要求
1. 与农户签订的《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2. 桓仁县小农户全程托管服务明细表;
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组织承诺书;
5. 作业单。内容包括:作业时间、面积、内容等,并附有农机具操作员、接受服务方签字等(纸质版或电子版)及作业期间劳动场所的照片2张以上;
6. 受委托进行验收的第三方出具的服务情况审计报告。
相关文件: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